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6年第103號 |
---|---|---|---|
發布日期 | 2016-06-30 | 生效日期 | 2016-06-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為做好保健食品注冊管理的銜接工作,更好地貫徹實施《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機構統一受理保健食品注冊申請,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再受理注冊申請。
二、2016年7月1日前已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產品復核檢驗、現場核查的,申請人可以將檢驗報告、現場核查報告等資料提交備審。
三、2016年7月1日前發放審評意見要求補充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審評意見通知書》及有關規定,一次性提交補充材料。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延續注冊的,注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申請。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