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6年第1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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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6-24 | 生效日期 | 2016-06-24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2017-11-16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本法規已廢止,依據請查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調整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過渡期的公告 2017年第139號 |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國內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正常供應,現就給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過渡期公告如下:
2018年1月1日前,經批準在我國境內生產或向我國境內出口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可銷售至其保質期結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生產或向我國境內出口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依法取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