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6年第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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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5-27 | 生效日期 | 2016-05-2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進出口,檢驗檢疫 |
備注 |
根據我國專家對新西蘭柿子、土耳其櫻桃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在實地考察的基礎上,經與新西蘭、土耳其檢驗檢疫部門協商,分別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新西蘭初級產業部關于新西蘭柿子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與畜牧部關于土耳其櫻桃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即日起,允許符合《進口新西蘭柿子植物檢驗檢疫要求》《進口土耳其鮮食櫻桃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的產品進口。
附件:1. 進口新西蘭柿子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2. 進口土耳其鮮食櫻桃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