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6〕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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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2-01 | 生效日期 | 2016-02-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非法添加藥品氨茶堿、雙氯芬酸鈉違法行為定性的請示》(冀食藥監〔2015〕4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非法添加的物質不僅限于《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所列物質,氨茶堿、雙氯芬酸鈉也屬于非法添加的物質。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