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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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01-12 | 生效日期 | 2016-01-1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范圍進行解釋的函》(質檢辦食函〔2015〕1300號)收悉。現回復如下: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開展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根據2015年1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協調會議精神,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仍然有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