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7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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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11-30 | 生效日期 | 2015-11-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明確低聚果糖產品生產許可分類單元的請示》(冀食藥監〔2015〕42號)收悉。經商國家衛生計生委,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低聚果糖使用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3〕118號)和《關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劑過氧化氫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5〕775號),低聚果糖可作為普通食品,歸入“其他食品”類別實施生產許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 23528-2009)執行。GB/T 23528-2009適用于以蔗糖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莖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組織制定《食品營養強化劑 低聚果糖》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標準發布實施前,仍按現行標準及原衛生部公告的規定執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