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7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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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11-23 | 生效日期 | 2015-11-2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黃明膠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請示》(魯食藥監食生〔2015〕14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黃明膠、鹿角膠和龜甲膠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570號)的有關規定,黃明膠可作為有傳統食用習慣的普通食品管理。生產經營黃明膠作為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