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質檢量函[2006]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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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6-02-27 | 生效日期 | 2006-02-2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計量相關 | |
備注 |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gfl/jls/tzdt/201210/t20121017_264518.htm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執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推廣和規范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計量保證能力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C標志評價的定量包裝商品的量限調整為:
以質量標注:0~50千克;
以體積標注:0~50升;
以長度標注:無限制;
以面積標注:無限制;
以計數方式標注:無限制。
二、對沒有列入第一批目錄的定量包裝商品,如果企業的生產包裝設備先進,商品的包裝材料一致性較好,能夠保證凈含量的準確穩定,在企業自愿申請的前提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也可對相關產品組織評價,并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三、國家質檢總局鼓勵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申請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定量包裝商品生產企業在申請C標志評價時,可減免部分現場核查內容,不要重復考核;企業既申請測量管理體系認證又申請C標志評價的,可安排一并考核。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