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2014〕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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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01-27 | 生效日期 | 2014-01-2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山東省、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公布你局推薦的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所、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為食品添加劑醋酸酯淀粉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請你局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