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總局公告2005年第1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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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5-10-21 | 生效日期 | 2005-11-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備注 | http://cloud.gzqts.gov.cn/dbcp/dbzcwj/389.html |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已于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我局在原產地域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和原產地標記(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基礎上,重新組織設計了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現將專用標志圖案予以公布(見附件)。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將自2005年11月1日起開始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和原產地標記(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時間截止時間至2006年6月30日。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