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0〕8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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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8-20 | 生效日期 | 2010-08-2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對不合格原料生產出的合格產品如何處置的請示》(冀質監函〔2010〕34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你局應依法沒收并責令食品生產者召回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的食品,監督其進行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