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t id="cykew"><delect id="cykew"></delect></rt>
  • <samp id="cykew"><tbody id="cykew"></tbody></samp>
  • <button id="cykew"><input id="cykew"></input></button>

    海南食品安全網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529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4 20:37:29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國務院

    國務院

    發布文號 國務院令第529號
    發布日期 2008-08-03 生效日期 2008-08-03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行政法規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已經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八年八月三日


     

      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第一條 為了明確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經營者合并;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第三條 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營業額的計算,應當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條 經營者集中未達到本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第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權所有: 海南食品飲料網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備18014680號
    若無意侵犯了貴司版權,請來信通知,我們會及時處理和回復,謝謝!郵箱:fw@service.com
    海南食品飲料網打造全國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務平臺,食品進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經銷商、食品飲料招商代理網站,免費服務讓食品企業誠招代理商買賣最好的食品。
    未經海南食品飲料網書面特別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 違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主站蜘蛛池模板: 屯门区| 宁城县| 方正县| 高密市| 离岛区| 阜康市| 宣威市| 郁南县| 雷州市| 凌云县| 利川市| 长葛市| 天气| 嘉兴市| 迁安市| 九龙坡区| 安新县| 宜黄县| 洪湖市| 青铜峡市| 安仁县| 荆门市| 开原市| 临沂市| 宁化县| 花垣县| 陆川县| 漠河县| 菏泽市| 新源县| 太和县| 祁连县| 涪陵区| 上林县| 岗巴县| 兰溪市| 南康市| 新巴尔虎左旗| 拉孜县| 钟山县| 通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