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三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近日該局決定對無證經營的三亞信思蜀軒食府處以沒收非法所得614元、罰款6萬元。
2018年3月18日,三亞市藥監局執法人員對三亞信思蜀軒食府進行日常檢查,檢查發現該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證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有效期至2018年3月9日,已經過期9天,并下發《監督意見書》要求其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期間不得進行食品經營活動。
2018年3月27日,該局執法人員再次對三亞信思蜀軒食府進行復查,復查發現該店仍然處于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狀態,且未向政務中心遞交(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辦材料。針對當事人無證經營的違法事實,執法人員報市局分管副局長批準,于2018年4月6日立案調查。
三亞信思蜀軒食府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被三亞食藥監部門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