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案件工作方式的通告
由于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為積極配合防范,減少因行政復議活動而產生的人員流動和傳染風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等行政復議案件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行政復議與應訴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機構暫停當面接收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如需遞交行政復議申請,請通過郵寄紙質材料、郵箱發送掃描件等方式。郵寄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熊兒河路79號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郵箱:hnscjgfgc@126.com。咨詢電話:0371-65566056。
二、申請人如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當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導致交通受阻、通訊不便等原因無法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自障礙消除之日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之日繼續計算法定期限。
三、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機構正在辦理的案件原則上采取書面方式審理,確需以聽證方式審理或需進行現場調查勘驗等方式確定案件事實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中止案件審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后,應及時恢復審理。
本通告執行期暫定為河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情況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