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鹽業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委(局):
為加強未加碘食鹽供應管理,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國務院《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鹽專營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消費〔2019〕92號)規定及要求,現對我省未加碘食鹽供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加碘食鹽供應范圍渠道
我省60個縣(市、區)均為碘缺乏地區。除滿足因病特殊人群需求外,市場供應應為合格碘鹽。確需食用未加碘食鹽的消費者,應當到指定的未加碘食鹽供應網點購買。未加碘食鹽供應網點設置及管理由各市縣鹽業主管部門會同本地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省糧食局 省發改委 省衛計委關于切實做好未加碘食鹽管理確保合格碘鹽供應的通知》(吉糧辦聯〔2018〕103號)執行。
二、未加碘食鹽供應主體
為確保我省未加碘食鹽質量安全,供應有序,便于監管,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未加碘食鹽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鹽吉林鹽業有限公司統一供應。
三、未加碘食鹽管控
各地鹽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未加碘食鹽供應網點的日常監管,防止未加碘食鹽無序進入食鹽市場,給我省碘缺乏病防治造成威脅和隱患。其他任何企業、商戶及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未加碘食鹽。食品加工企業、集體食堂、餐飲服務等單位不得使用未加碘食鹽,違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衛生健康部門要與鹽業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加強碘缺乏病監測評價和科學補碘宣傳教育工作,全面落實省衛生健康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等8部門印發的《吉林省地方病防治專項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確保我省持續消除碘缺乏危害,實現地方病防治總體目標,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助力脫貧攻堅。
吉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