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藥品質量公告稱,按照《2019年河北省藥品監督抽檢計劃》,全省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藥品檢驗機構對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抽查檢驗。現將2019年4至6月份藥品監督抽驗中不符合標準規定藥品予以公告:
1、標示秦皇島德信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百合 (批號160801)經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秦皇島德信飲片有限責任公司);
2、標示秦皇島德信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當歸 (批號170901)經秦皇島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檢驗,【性狀】項不符合規定(被抽樣單位為秦皇島德信飲片有限責任公司);
對本公告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請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上述企業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并在一周內公布風險控制措施,三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藥品,要查清相關渠道,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查處。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