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的《2019年第二季度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報》(市監食檢函〔2019〕1391號),涉及本市沙坪壩區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12日,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對經營者代永芬銷售的保肋肉、后腿肉(抽樣單編號分別為:GC18000000003937688、GC18000000003937689)進行了抽檢,檢驗結論均為: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一)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沙坪壩區分局向經營者代永芬送達了不合格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至2018年11月21日執法人員檢查時該單位于2018年10月12日購進的45kg豬肉已全部售完。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對檢驗結果提出復檢申請。檢驗不合格的豬肉于2018年10月12日從渝北華牧屠場20號門市購進,購進數量45公斤,單價17元/公斤,25元雜費,共790元。保留有進貨票據和肉質品質合格證,未留存檢疫合格證明。豬肉于購進當天銷售完畢,銷售均價20元/公斤,獲銷售收入900元,涉案貨值金額900元,違法所得110元。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沙坪壩區分局責令經營者代永芬對不合格食品實施召回。
(二)原因排查及經營者整改情況。通過排查,主要原因為:由于前端養殖環節使用獸藥不規范,造成了銷售產品獸藥超標。該經營者積極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強供應商資質審核;二是加強索證索票管理;三是加強問題食品的源頭通報和監管。我局將其列為重點下一年度的抽檢目標。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原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沙坪壩區分局針對代永芬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已立案調查。代永芬上述行為違反《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10.00元;2、并處罰款5100.00元;罰沒合計:5210.00元(金額大寫:伍仟貳佰壹拾元整)。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