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酒類、食用農產品等17類食品19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合格樣品19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檢驗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
餐飲食品15批次,不合格產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調味品5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3批次,飲料2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類1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批次,食糖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點4批次,食鹽3批次,蜂產品3批次,食用農產品7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五家渠朱師傅鹵肉店加工的鹵豬耳朵(自制)(加工日期:2019年5月28日),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9mg/kg,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2年第10號公告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核查處置,并將核查處置信息向社會公布。
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