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和要求,我局組織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飲料等19類16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合格樣品165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酒類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調味品1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3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餐飲食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點2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1批次,冷凍飲品1批次,糧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劑2批次,食用農產品6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6批次,水產制品7批次,速凍食品3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邢臺市康河調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糧老陳醋,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3.30g/100mL,標準值為≥3.50g/100mL。初檢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邢臺市康河調味品制造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不合格結論。
2.石家莊東郎棗酒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麻山藥蒸餾酒,甲醇檢出值為2.43g/L,標準值為≤2.0g/L。初檢機構為石家莊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石家莊東郎棗酒釀造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 經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不合格結論。
3.河北沃爾旺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維生素補水液(檸檬味運動飲料),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218g/kg,標準值為≤0.2g/kg。初檢機構為石家莊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河北沃爾旺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 經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不合格結論。
4.河北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香絲,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6,標準值為≤1。初檢機構為邢臺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河北辛奇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 經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不合格結論。
三、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責成相關設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處理。公眾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投訴舉報熱線“12315”進行舉報。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