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抽檢信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的102批次食品及其相關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抽檢項目合格的樣品99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共涉及9家流通經營單位的產品,3家餐飲經營單位的產品。
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宏豐超市綠景苑5+1店銷售的香腸的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宏豐超市綠景苑5+1店銷售的鹵香鳳爪的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嘉峪關市利民市場南區20-21號嘉峪關福家村熟食店銷售的香腸的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
二、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涉及的產品不合格情況通報了經營者所在地市的市場監管局長城分局,并要求對相關人員和產品進行核查處置。長城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被抽樣單位及時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不合格食品進行了全市市場清查。要求長城分局對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人員進行立案調查,查明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批次 、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8月25日前報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并向社會公布。
三、危害分析:
亞硝酸鹽 該項不符合的是醬鹵肉。我國在醬鹵制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有使用亞硝酸鹽作為防腐劑和發色劑的傳統習慣,加入亞硝酸鹽不但能防腐,還能使肉的色澤鮮艷,抑制肉毒梭狀芽孢桿菌的生長,但亞硝酸鹽是一種潛在的致癌物質,過量或長期食用對人體會造成危害。亞硝酸鹽殘留量超標的原因主要是肉制品加工人員安全意識不足,對過量食用亞硝酸鹽的危害認識不夠,對使用量未加控制;其次是部分個體經營者,受利益驅使,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無視國家標準規定,人為過量使用亞硝酸鹽。
四、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市的3家餐飲單位、9家流通經營單位產品進行了抽檢,抽取的樣品99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企業名單見附件。
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時,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
合格產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