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質量公告顯示,共7個品種9批次藥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其中,作為基本藥物和高風險藥品專項接受檢查、標示生產企業為山西華衛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華衛藥業)的2批次紅花注射液不符合標準規定,原因為被檢出可見異物。
公告顯示,對此次抽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藥品及相關單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正在依法進行查處。
11月5日,記者致電山西華衛藥業求證上述2批次紅花注射液是否為該公司生產,一位銷售人員接聽后表示,確為該企業生產。但產品不符合規定原因,她并不知曉,并建議記者第二天再打電話詢問。11月6日上午,記者再次致電山西華衛藥業,以便再次確認產品生產信息,對方接聽后不久就將電話掛斷。
記者查閱中國健康傳媒集團食品藥品輿情監測系統發現,此次并非山西華衛藥業首次被藥監部門“點名”。
2018年3月,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發布了對涉嫌違法違規生產藥品企業的通告,其中包括山西華衛藥業。通告顯示,山西華衛藥業存在檢驗數據真實性問題,中藥注射劑成品、藥材、藥材對照品圖譜完全一樣,存在套用圖譜情形;已放行使用的乙醇、苯甲醇缺少紅外對照圖譜集,未按照《中國藥典(2015年版)》進行有效紅外鑒別等。
文/中國醫藥報社 記者 蔣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