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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關通報2019年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結果(2020年第4期)。2019年11月份,該局對莆田市市場上銷售的成品油質量進行了抽檢,共抽檢了71批次,其中1批次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屬于不合格商品。
莆田市中路石化有限公司仙游楓亭加油站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蘇閩石油有限公司、產地為泉州石井蘇閩油庫的92號車用汽油VI,甲醇含量(質量分數)超標,屬于不合格產品。
據悉,甲醇由于其特殊的毒性和極性,與汽油混合、調和需要滿足國家相關的其他標準規定,汽車發動機、油路等相關配置也要能夠經過試驗和證明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方可投放市場流通。現行國家標準《GB17930-2016車用汽油》對甲醇的質量指標規定了小于等于0.3%(質量分數)的限值。因甲醇具有親水性,會和汽油里的水分結合,導致油箱底部有水,除了腐蝕汽車部件外,還會導致給油中斷,車輛突然熄火等問題,長時間使用將可能導致車輛使用壽命縮短。
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已對上述不合格商品的銷售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立案查處,同時把相關情況抄告不合格商品標稱生產者所在地有關行政部門。
莆田市市場監管局建議消費者應選擇具有較強質量控制能力的大公司加油站。大公司加油站對于油品的進貨及運輸有嚴格的控制,進貨時檢測手段齊全,運輸時汽、柴油區分嚴格,專車專用,不容易產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