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長春3月2日電 長春市人大常委會近日作出依法做好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和禁止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兩個決定。長春市人大相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兩個決定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與地方性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較強的時效性和針對性,既管當下也管長遠。
長春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鞠國彬介紹,關于禁止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是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從自我做起自覺遠離野味,樹立社會文明新風尚的需要。
據了解,該項決定共十四條,對禁止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相關違法行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體現在設立了5項禁止行為,分別是禁止食用本決定范圍內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食用為目的捕殺、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場所為違法行為提供交易、消費等條件或相關服務;禁止為違法交易、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發布廣告。
鞠國彬表示,實施本決定,要注意把握兩點,一是把握好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決定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范圍作了總體表述,具體范圍還要依據國家和省公布的目錄來確定;二是把握好處罰的原則,違反本決定的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具體處罰要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相關規定。
長春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暢介紹,依法做好傳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共14條,突出了依法防控、管用有效、科學有序的特點。
該決定對疫情防控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強化。對個人來說,在疫情防控中不予配合、隱瞞病情或其它相關真實情況、逃避單獨隔離醫學觀察、拒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履行公務或利用疫情編造和散布謠言、發布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將依法受到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喬大勇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及時作出兩個決定,這是在關鍵時期解決應急法治需求的重要規定,對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將起到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