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西灣海域非法養殖物及設施的通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西灣海域非法養殖清理整治工作,現將有關整治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西灣海域即針魚嶺大橋以南,倒水坳大橋以西,牛頭嶺以北海域范圍。
二、清理對象:在整治海域范圍內的所有非法養殖物(含定置的設施)。
三、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在整治海域范圍內進行新的非法養殖。
四、整治海域范圍內的所有非法養殖物(含定置的設施)必須在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畢。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將依法強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