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7日訊? 日前,福清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通知,福清每年將安排10萬元對違規養殖、私屠濫宰行為的舉報人進行獎勵,旨在嚴厲打擊危害肉品質量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同危害肉品質量安全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通知指出,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符合下列條件:所舉報的違法行為應發生在福清行政區域內;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或地點;舉報提供的違法線索事先未被農業部門掌握;舉報的違法行為需經所在轄區農業農村局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的獎勵金額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規模、案值金額、社會危害性等標準綜合確定。根據舉報線索,現場查扣的可以認定為涉案案值金額達5萬元以上、不足10萬元案件的,可追加獎勵100元;案值金額達10萬元以上、不足30萬元的案件,可追加獎勵2000元;案值金額30萬元以上的,視情可追加獎勵3000元至1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若舉報人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并能提供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關鍵證據,積極協助調查的,在獎勵金額的基礎上可以上浮20%給予額外獎勵。
同時,通知明確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有權對泔水養豬、亂拋病死豬、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獲得獎勵。不過,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應實名舉報,在查證屬實后,實名舉報人憑身份證件申領獎金;匿名舉報人在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后,辦理單位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將給予獎勵;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同一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不重復發放。其中,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作為本部門負責監管的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對象。
據了解,具體受理舉報的單位在調查核實后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和適用的獎勵標準予以認定,按規定呈報獎勵金。經批準后將及時通知舉報人,同時做好通知記錄,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勵金,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福清市農業農村局舉報電話為85223016,傳真為85223016,郵箱為[email?protected]。
(記者 陳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