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吉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7年8月4日,彭某通過網絡以每條200元的價格購買了十條暹羅鱷,養殖于官田鄉一處養豬場內。9月3日晚,一條暹羅鱷從養豬場內逃出,彭某尋找未果。9月5日,官田鄉村民發現該條暹羅鱷并立刻報警。同日晚,又有一條暹羅鱷從養豬場內逃出,彭某見場面難以控制,便于次日主動投案自首。
記者 劉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