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促進生豬生產健康發展,保障市場供應,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嚴格防疫監管。督促養豬場(戶)建立完善養殖檔案,嚴格按規定加施牲畜標識,提高生豬可追溯性。要嚴防餐廚廢棄物直接飼喂生豬。建立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閉環監管模式,完善各環節工作記錄和三聯單交接可追溯制度,細化落實全鏈條監管責任,構建產生者付費、處理者受益長效機制,杜絕餐廚廢棄物流入畜禽養殖環節。對使用餐廚廢棄物飼喂生豬引發疫情的,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并依法追究責任。
要嚴格檢疫監管。嚴格落實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制度、養殖檔案相關記錄和標識審核查驗及臨床健康檢查等檢疫流程,加強病死豬申報確認、收集運輸等環節的監管;嚴格查驗生豬運輸車輛清洗消毒視頻和洗消單,均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無害化處理確認四聯單。嚴禁對外地違法調入生豬出具檢疫證明,嚴禁不檢疫出證以及違規使用、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強化屠宰環節檢疫監管。按照生豬屠宰規模配齊配強官方獸醫,監督屠宰企業切實落實入廠生豬查物驗證制度、非洲豬瘟自檢制度、每日消毒制度以及豬血等高風險物質無害化處理制度。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或因檢測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導致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的,依法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違規出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各項監管措施。
根據《意見》,要嚴格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加強對陸路、水路、鐵路、航空等運輸環節的監督檢查,尤其對國道、省道的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嚴防來自疫區以及證章報告不齊全的生豬和生豬產品進入我市。全面落實反走私綜合治理措施,加大對走私生豬產品的打擊力度。嚴格對國際運輸工具、國際郵寄物、旅客攜帶物的查驗檢疫,嚴禁來自疫區的生豬制品進入我市。
按照無疫省建設要求,落實動物免疫、消毒、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檢疫監督、調運監管等專項經費,維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無疫狀態。統籌安排涉農資金,支持膠東半島非洲豬瘟無疫區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