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永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領域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冷水灘區歐某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案
2020年1月30日,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歐某在黃泥井市場入口處鐵路帶附近涉嫌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野豬肉,執法人員當場扣押野豬肉31斤、野豬內臟5斤、刀一把,貨值金額約1200元。現已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二、道縣益康大房愛蓮中路店涉嫌哄抬物價銷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接到消費者舉報,道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道縣益康大房愛蓮中路店哄抬口罩價格。經初步調查,該藥店于2020年1月27日晚上,以5.5元/個從一流動供貨商購進一次性高效防微顆粒物口罩2包(每包50個),2020年1月28日以1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共銷售63個。目前該局對其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案例三、道縣李某涉嫌銷售三無口罩產品案
2020年1月28日,道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李某店內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上無任何中文標識,無產品合格證,且無法提供任何票據和合法來源。以3元/個、3.5元/個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現場查獲未銷售三無口罩19盒,目前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四、祁陽縣玉和堂藥房涉嫌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祁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祁陽縣玉和堂藥房進行檢查,現場查得該藥房正在銷售的“碟戀花”口罩未明碼標價,經查,該批“碟戀花”口罩是從長沙購進,共購進500個,已銷售490個,庫存10個,購進價格為2元/個,實際銷售價格為3元/個,當事人銷售“碟戀花”口罩未明碼標價,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現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五、東安縣旺家福副食店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豬肉案
2020年1月29日上午,東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安縣旺家福副食店進行檢查并粘貼防控指揮部1號文件時,發現該店易某經營的豬肉無法提供檢疫合格證明,現已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六、冷水灘區黃泥井市場劉記水產經營部涉嫌銷售野生動物案
2020年2月1日中午,接群眾舉報黃泥井市場有經營門店偷偷銷售野生動物。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聯合森林公安、轄區街道社區對該經營門店及倉庫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大門緊閉。隨后撥通門店招牌上負責人電話后對方問要什么貨,得知是市場監管部門要求開門配合執法檢查,就稱不在冷水灘并掛斷電話。在多方見證下,聯系開鎖公司打開經營門店及倉庫,現場查獲各類蛇47公斤、凍體野鴨1只,森林公安依法現場予以扣押。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七、雙牌縣益生中信大藥房涉嫌銷售未經注冊的醫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雙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發現,雙牌縣益生中信大藥房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涉嫌假冒。經初步查明涉案產品與飄安公司通過媒體發布的假冒口罩特征基本相同,當事人購進了飄安牌一次性口罩1箱,一箱共150包,20個/包,共3000個,購進價格16元/包,一次性支付現金2400元,于1月23日開始以銷售價20元每包、50元每包不等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雙牌縣市場監管局已責令當事人召回已銷售的涉案產品,截至2020年2月2日,已有6人前來退款,共退款1020元。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案例八、冷水灘區嵐角山街道康民診所涉嫌銷售過期藥品案
2020年2月1日,冷水灘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區嵐角山街道康民診所高價銷售口罩,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該診所銷售高價口罩,但在其診所內發現有部分藥品已過期。現已對該當事人涉嫌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案例九、零陵區昱新超市涉嫌未明碼標價且高價銷售一次性口罩案
2月1日,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發現當事人所銷售的口罩存在未明碼標價行為,經現場初步調查,當事人以2.2元/個進購100個,以3.5元/個的價格銷售了15個,超過了疫情期間由市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哄抬物價情形認定的標準,共計獲利19.5元。針對上述行為,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下調口罩價格,并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十、江華瑤族自治縣涔天河鎮排樓村衛生室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0年2月2日,江華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巡查時發現,該縣涔天河鎮排樓村衛生室在門口發布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醫療廣告違法行為,現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供稿:永州市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