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歐盟委員會根據實施條例2019/2094,延長了活性成分乙丁氟靈、醚菌胺、氟啶胺、氟酰胺、代森錳鋅、精2甲4氯丙酸、mepiquat、代森聯、殺線威和吡唑醚菌酯的登記有效期限。
這些活性物質的登記有效期將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或2021年2月28日。
該規定已于2019年12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