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歐盟發布條例(EU) 2020/616,更新批準活性物質甲酰胺磺隆(Foramsulfuron)。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歐盟條例(EU) No 540/2011附件Part A刪除相應條目,Part B增加相應條目,編號為141。具體批準信息如下:
通用名稱
鑒定編號
化學名稱
純度
批準日期
批準期滿
分則
甲酰胺磺隆
CAS號:173159-57-4
CIPAC號:659
1-(4,6-dimethoxypyrimidin-2-yl)-3-[2-(dimethylcarbamoyl)-5-formamidophenylsulfonyl]urea
≥973g/kg
2020.6.1
2035.5.31
為執行法規(EC)No 1107/2009條款29(6)的統一原則,須考慮到甲酰胺磺隆的更新報告結論,特別是其中的附件I和II。
在整體評估中,成員國應特別注意:
—對消費者和運營商的風險;
—對水生生物和非靶標植物的風險。
使用條件應包括適當的風險減緩措施。
申請者應向委員會、成員國和管理局提交以下確認資料:當地表水或地下水被抽取作為飲用水時,水處理過程對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殘留物性質的影響。
申請者應在委員會公布關于評估水處理過程對地表水和地下水中殘留物的性質影響的指導文件兩年內提交該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