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19年12月24日,新加坡食品局(SFA)發布通知,更新對日本食品的進口要求。
2019年2月18日,新加坡食品局取消對從福島縣部分地區進口所有食品的區域監控證書1要求以及群馬縣、茨城縣和櫪木縣海產品和林產品出口前檢驗證書的要求。
此次更新自2020年1月16日起,取消對從以下地區的進口限制: 福島核電站附近和周圍的7個劃定區域2的所有食品以及除以上提到地區外的海產品和林產品3。
每批食品都必須提交出口前檢驗證書,證明產品未檢測到超過100 Bq/kg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性銫)。為方便進口清關,在許可證聲明中還應隨附原產地證書;出口前測試證書(針對來自劃定區域的食品)以及健康證書。
注:1.監控證書是指有效期為3個月的出口前測試證書。這證書是針對福島特定地區的商品的。
2. 7個劃定區域有整個南相馬市、Iitate Village, Namie Town, Katsurao Village, Futaba Town,Okuma Town和Tomioka Town。
3.林產品是指從森林中獲得的產品,如野生漿果和所有蘑菇(野生的和培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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