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2月2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20-087號公告,擬修改《健康功能食品相關法律實施令》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若MFDS收到食用健康功能食品異常情況報告時,應立即公布該健康功能食品的功能性原料或成分、異常情況的內容及注意事項,并且,健康功能食品的危害已被認定時,要立即通過其網站、報紙、廣播等公布該健康功能食品的產品名稱、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異常情況的內容及注意事項,此外,對于異常情況,按照原料、成分及異常情況,按季度在網站上公布。
2.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67條,將異常情況報告的受理及調查、分析相關業務委托給食品安全信息院。
3. 質量管理人的資格標準符合《國家技術資格法》規定的“食品工程師”以上資格者,放寬相關資格條件。
4. 經營者等發現異常情況但未報告時,違反1次,罰款50萬韓元,違反2次,罰款75萬韓元,違反3次,罰款100萬韓元。
以上內容征求意見截止至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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