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2月19日,韓國海洋水產部發布了第2019-331號公告,擬修改《農水產品的原產地標示相關法律實施規則》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在附表4. 《經營場所及集體食堂的原產地標示方法》中各類產品的標示方法相關規定里增加金槍魚、鮟鱇魚、短蛸,其原產地以韓國國內產(國產)、遠洋產及外國產區分。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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