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0年2月21日,新加坡食品局(SFA)發布關于提供飲用水的通知。
據通知,新加坡環境公共衛生(適用飲用水)(第2號)條例,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由新加坡食品局管理。
飲用水供應商必須確保在經營過程中提供的飲用水沒有污染且有益健康。未能遵守的供水商將依法處置,如罰款不超過2萬元。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sfa.gov.sg/docs/default-source/food-retailing/circular-on-provision-of-drinking-water.pdf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