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受傷的孩子 受訪者供圖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谷武民李萌萌郭文麗
鶴壁的夏先生因家里無人看管孩子,也想讓孩子多接受教育,便將一歲零三個月的女兒托管到一家“魚就是魚托育中心”進行“一對一”看管教育,并交了6個月的學費9300元。可是,1月17日上午11點多,托育中心突然打電話稱孩子被實木板凳砸傷了手。到醫院后,夏先生看到女兒的中指指端斷裂,僅連著一層皮,血流不止。后來本想協商解決,不料托育中心對之前的承諾矢口否認。后來,夏先生得知托育中心營業執照無托育服務,不禁驚出一身冷汗。多方咨詢下,托育行業監管竟然是空白,幼兒安全、托育資質、托育服務,究竟該哪個部門負責?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展開了調查。
一歲零三個月的孩子在托育中心手指被凳子砸傷
“當時都不敢看,孩子的手指指端直接斷了,只連著一層皮,血流不止。”說起當時見到孩子的場景,夏先生已經眼眶濕潤。
夏先生說,2019年12月2日,因為他和愛人上班無人看管孩子,也想讓孩子多接受教育,多方找尋對比后,決定將一歲零三個月的女兒托管給一家“魚就是魚托育中心”。考慮到孩子小,托育的專業性,他給孩子報了“一對一”的托育服務,并交了半年9300元的學費。
“托育中心給孩子坐的凳子都是實木凳子,沉得很,孩子的手就是被這樣的實木凳子給砸斷的。”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在夏先生提供的視頻里看到,當天11時24分,老師抱著孩子往實木小板凳上放,孩子扭著下來,老師沒有扶住,孩子一個趔趄趴到凳子上,被凳子壓住手指,老師隨即把孩子抱起來,孩子哭得撕心裂肺。
孩子被送醫后,由于血止不住,當即又轉院。“托育中心一直陪同監護,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住院四天后,協商讓孩子出了院。”夏先生無奈地說道,出院后出現了疫情,可等疫情緩解后,托育中心卻對之前的口頭協議矢口否認。
夏先生提供了孩子就醫時的照片,可以清晰看到孩子指端斷裂。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上記錄著,左手中指壓砸傷,左手中指末節遠端骨折,左手中指甲床碎裂。
“想想很是后悔,孩子被砸成這樣看著就疼,我也很自責,現在孩子中指還一直是一個大包。我們對托育行業也不太了解,只是看看位置、硬件設施這些表象。”夏先生的愛人提起孩子就泣不成聲。
營業執照不符合規定經營范圍內無托育服務
5月14日,記者來到位于華山路上的魚就是魚托育中心,透過玻璃門,記者看到了孩子們坐的小木凳,很厚實,正門前方是一塊兒還沒有整修的水泥地。
該托育中心一個工作人員稱,孩子受傷是意外事故,實木凳子是按照加盟方的要求配備的,對于家長所說的賠償問題,雙方并沒有達成協議。事故發生后,托育中心也一直在協商解決,但雙方一直沒有談攏。
她稱,托育行業是國家衛健委2018年才批復的新興行業,主要從事0-3歲幼兒的托管教育,該托育中心是從2019年6月才開始營業的。招收的老師一般擁有健康證、幼兒教師資格證、育嬰證。
在該工作人員提供的營業執照上顯示,2019年6月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發,營業執照名稱為河南科卓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其營業范圍內并無托育及幼兒教育內容。
行業監管存在空白
“我找了很多部門,都稱不歸他們管,那托育行業到底該誰管呢?”夏先生說,從5月9日開始,他就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熱線讓找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他依次走訪了鶴壁市教體局和該市相關衛生部門,均稱不歸其管理,鶴壁市教體局建議問問發證機關。
記者電話咨詢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淇濱分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工作人員回復,針對托育行業,鶴壁至今沒有任何機構辦理該項服務內容,河南科卓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名稱就不符合規定,經營范圍也沒有托育服務項目,所以不能進行托育服務經營。
經調查,該托育中心發證機關為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該局直屬分局一工作人員回復,此事屬于初查階段,現在做什么決定都有點過早,該托育中心屬于無證經營還是超范圍經營暫不能下結論。對于夏先生的投訴他們會先進行調解,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如果是無照經營或是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有處罰權,如果是無證經營會進行取締,依法進行處罰。
“但幼兒安全、托育資質、托育服務等有關行業管理,至今沒有歸屬部門進行監督,投訴也成難題。”夏先生對此也表示很無奈。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王印春律師認為:從行政管理角度講,“魚就是魚托育中心”懸掛河南科卓教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本身就是證照不符,屬于無證經營。而且該類機構需要消防驗收,如有飲食服務還需要食藥監局的許可證照,沒有這些,市場監管部門以及消防等部門可以依法處罰。從民事角度講,夏先生與該機構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該機構必須保障夏先生的孩子的人身安全,造成孩子受傷,該機構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該機構使用實木板凳,且工作人員操作不當,依法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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