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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政辦發〔2016〕111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04 08:40:50 來源:互聯網
    發布單位

    常熟市人民政府

    常熟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常政辦發〔2016〕111號 發布日期 2016-07-13 生效日期 2016-07-13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dwzw.changshu.gov.cn/dwzwpub/zfxxgk/showinfo.aspx?infoid=3143fc5f-7f12-4ce0-8ff3-554f57913f59

    各鎮人民政府、碧溪新區(街道辦事處),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常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南街道辦事處),服裝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區(虞山林場),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將《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江蘇省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指導意見(試行)》、蘇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部門《關于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國家、省、蘇州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和布局,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各項制度;按照“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原則,推進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目標任務

     

      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安全為目標,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體系,力爭用1年時間,建立以市農副產品交易城批發和城鄉集貿市場零售為主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兩道防線”,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

     

      市農委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完善以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為核心內容的產地準出管理機制,將有效期內“三品一標”質量標志、動植物病蟲害檢疫合格證明及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質量合格證明作為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的基礎條件。積極引導和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食用農產品進行包裝并附加產地準出信息,對散裝銷售以及農民自產自銷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產地準出管理,實現食用農產品從生產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環節可追溯。

     

      (二)建立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機制

     

      市市場監管局建立與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相對接的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文件進行查驗,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進入市場銷售。對無法提供產地或者來源證明、合格證明文件的,應當進行快速檢測或抽樣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三)實施食用農產品溯源和公示及快檢誤判賠付制度

     

      1. 統一溯源票據格式。為方便食品經營者的索證索票,推廣使用將銷售憑證和產品產地證明相關內容予以整合的《食用農產品溯源單》(附件1),本市地產農產品應提供《農產品產地準出證明》(附件2)。

     

      2. 推行溯源票據公示制度。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攤位或商場超市等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場所設置“食安常熟”食品安全追溯公示板,公示食用農產品質量、產地等證明文件和信息。

     

      3. 實施食用農產品快檢誤判賠付制度。市政府設立快檢誤判賠付基金,本著風險管控和鼓勵敢檢敢判的宗旨,對由于快檢誤判導致經營者的損失進行適當賠償。

     

      (四) 落實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 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與入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簽訂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責任及抽檢不合格的后續處理辦法;建立食用農產品日常檢查制度,督促入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履行索證索票等法定義務,并對經營者的銷售環境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 食用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開辦者必須建立食用農產品準入檢測制度。市農副產品交易城必須設立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農貿市場應當配備必要的快檢設備和檢驗人員,對入市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出具抽樣檢驗結果證明憑證,公示檢驗結果,并將檢測數據上傳至市場監管局指定網站。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3. 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及貯存、運輸者應當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履行法定義務,確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完善食用農產品監管部門協同機制

     

      1. 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制,定期召開由農委、市場監管、公安、城管、檢驗檢疫局、江南集團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加強合作會商和信息共享,及時研究處置突發事件和輿情熱點問題。根據需要開展聯合執法檢查行動,針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2. 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銜接。農委要抓緊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安全快速檢測室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基層快速檢測的覆蓋面和及時性。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產地準出證明作為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基本條件。

     

      3. 嚴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以農副產品交易城為重點,督促市場主辦方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農副產品交易城食用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實現機構、設備、人員、制度的“四個落實”。

     

      市場監管部門應督促其他農貿市場的開辦者、商場超市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覺加強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及快速檢測工作力度。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食堂檢查力度,督促其不得采購無產地準出或相關檢驗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倒逼經營者提供食用農產品準出準入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

     

      (六)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1. 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通報制度。進一步規范信息通報制度,嚴格通報信息管理,確保信息及時、準確。逐步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預警提示名單,加強對農獸藥殘留檢測超標的地產農產品的追溯和查處,并通過媒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督抽查結果進行通報。

     

      2. 積極推行舉報獎勵制度。“12316”、“12315”、“12331”等食品安全投訴熱線接到投訴和舉報后,要迅速核實、查處,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及時予以獎勵。各監管部門要強化協同配合,保證獎勵工作有效落實。

     

      3. 加強宣傳引導,妥善處置輿情。要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工作成效和消費知識,增強公眾消費安全意識,引導公眾理性認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公眾消費信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常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協調和目標考核等工作, 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由市市場監管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具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日常工作。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一把手負責制,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切實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規劃制定、力量配備、條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時,要建立由市場監管局牽頭,農委、公安、城管等部門參與的農副產品交易城食用農產品監管隊伍,持續加大對上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力度。

     

      (二)加強督查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體系,并加強督查考核。市政府設立專項基金,對考核優秀的農副產品交易城、農貿市場給與獎勵和補償。同時,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體系納入我市民生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確保順利推進。

     

      (三)嚴格考核問責。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對各地、江南集團和相關部門績效考評,提高考核權重。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履行管理責任不到位、不按規定開展快檢工作或第三方抽檢檢出禁用藥物的,將采取通報形式,嚴格督辦整改。對監管不力、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問責,依法依規處理。

     

      附件:

     

      1.常熟市食用農產品溯源單

     

      2.常熟市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證明

     

      附件1

     

      常熟市食用農產品溯源單(代銷售憑證)參考樣式

     

      市場名稱:                                                 編號:

    銷售者名稱

    聯系電話

    采購者名稱

    聯系電話

    采購者市場

    銷售時間      年   月   日

    產品名稱

    數量

    產地

    價格

    產品準出證明編號

    (或檢驗檢疫證編號)

    檢測情況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說明: ①溯源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為準入聯由采購者留存備查,第二聯為存根聯由銷售者留存備案;②溯源單應按編號順序填寫,字跡清楚,內容真實;③應將必要的證明文件(或復印件)隨附溯源單后。

    附件2

    準出產品編號

    準出時間

    年   月   日

    生產區域

    鄉鎮(街道)    村(社區)               基地

    生產者

    聯系電話

    產品名稱

    收獲日期

    產品數量

    檢測信息

    (□定量檢測 □定性檢測)   (□合格 □不合格)

    檢測結果或報告附后(準出主體應確保檢測信息真實、一致、有效)

    經銷商

    聯系電話

    經辦人(簽字)

    準出單位或證明單位(蓋章)

                       

    常熟市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證明(一式三聯)

    備注:

    一、產地準出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作為市場準入憑證,第二聯由準出單位留存備查,第三聯由證明單位留存備案,第二聯、第三聯應留存二年。

    二、準出單位是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的,由生產主體自行在“準出單位或證明單位”一欄蓋章;其他主體,可委托所在村委會對農產品的生產區域、生產者、產品名稱進行核實,由村委會在“準出單位或證明單位”一欄蓋章確認。

    三、準出證明應按編號順序填開,填寫項目使用全稱,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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