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監函〔2015〕1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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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02-15 | 生效日期 | 2015-02-15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山東省質監局關于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能否聯合申請生產許可證的請示》(魯質監許字〔2015〕25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質檢總局156號令),企業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條件是具備營業執照。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聯合申請生產許可證是企業自主生產經營行為,在企業具備營業執照、合法經營的前提下,政府部門應予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手續。
此復。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