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0年5月19日我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S20200081),三亞利欣祥米粉店生產銷售的米粉(生產日期:2020年4月15日)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2020年5月20日,我局啟動核查處置,執法人員將《檢驗報告》(№:S20200081)送達至該單位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被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米粉。在法定期限內,該生產單位未提出異議或復檢請求。2020年6月1日,我局對該案立案調查。
(二)查實同批次不合格米粉生產數量為400斤,400經米粉已于當日全部銷售完畢,銷售價格2.5元/斤,涉案貨值1000元。
(三)三亞利欣祥米粉店生產經營的米粉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違反了《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第六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海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給予當事人三亞利欣祥米粉店以下行政處罰:罰款8000元。
(四)該店已提交了整改報告,我局2020年7月9日對該店進行復查,總體整改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