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19年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魯農藥檢字〔2019〕1號)要求,2019年3月至7月,我廳采取交叉抽查、例行抽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農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第一批農藥監督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通報共有415個批次的農藥產品,涉及江蘇、河北、河南、天津、江西、陜西、四川、山東等19個省(自治區)的252家農藥生產企業和我省15市289家農藥經營單位。監督抽查范圍包括農藥市場和生產企業,市場抽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確定被抽查農藥經營單位和農藥品種,企業抽查在“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部省監督抽查結果,突出涉嫌存在問題的農藥生產企業和農藥品種。
二、抽查結果
經農業農村部農藥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濟南)檢測,抽取的415個農藥產品中,合格產品396個,合格率為95.4%。不合格產品19個,不合格率為4.5%,其中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擅自加入其他農藥成分)18個,占抽查產品總數的4.4%,占不合格產品的94.79%(見附件1)。
三、存在問題
從檢測情況來看,質量不合格產品存在以下三種主要問題(同一產品同時存在幾種情況的,重復計算):
(一)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標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種有效成分)未檢出的產品有4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21.0%。
(二)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產品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14個,占不合格產品的73.7%。其中添加高毒農藥的1個,占7.2%,添加其他農藥成分的13個,占92.8%。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標準指標要求的1個,占不合格產品的5.3%。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核查不合格產品。對監督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核查。對發現有問題的產品,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時按照銷售臺賬收回已銷售產品。
(二)查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對違規經營假劣農藥的經營單位,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法查處,嚴格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一查到底,防止違規經營行為再次發生。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或不予核發)其農藥經營許可證。對涉嫌違規生產假劣農藥的生產企業,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報請省農業農村廳吊銷(或不予核發)其農藥生產許可證。對于涉嫌犯罪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三)強化禁限用農藥監管。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持續保持對禁限用農藥監管的高壓態勢,認真排查農藥管理的薄弱環節,對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禁限用農藥的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
請相關市于2019年11月底前將農藥監督抽查查處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報省農藥檢定所(同時報送電子版)。
聯 系 人:于輝
聯系電話:0531-81608131
郵 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