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貴海、高明芹、張海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議收悉。經商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編辦,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進一步整合監管機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這次政府機構改革后,從農業農村部與市場監管總局分工看,農業農村部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市場監管總局監督管理。兩部門邊界是清楚的、職責是明確的。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把分段式監管整合為統一監管,將農產品從源頭到餐桌,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由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監管控制”的建議,涉及對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重大調整。目前看,還是要加強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二、關于加強種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管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頭和基礎,確保食品安全必須從源頭入手,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管理。近年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嚴格落實法定責任,強化全程監管,堅持執法監管和推進標準化生產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全面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管理。
在產出來方面,積極推廣農業標準化,編制了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標準體系5年工作方案,共制定7107項農藥殘留標準和2191項獸藥殘留標準,基本覆蓋我國常用農獸藥品種和主要食用農產品;指導地方加強標準宣貫和使用指導,依托高素質農民培訓、農業職業教育、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等培訓計劃,開展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積極發展規模化種植、養殖基地,創建了一大批綠色食品原料生產基地、有機農業示范基地、果菜茶全程綠色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現代示范牧場、水產健康養殖基地等。
在管出來方面,不斷健全監管體系隊伍,目前部、省、地、縣四級質檢機構達到3293家,檢測人員3.2萬人,全國所有的省、88%的地市、75%的縣、97%的鄉鎮建立了監管機構,監管人員11.7萬人;積極開展專項整治,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開展實施農藥及農藥殘留、“瘦肉精”、生鮮乳、獸用抗菌藥等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我部還注重強化宣傳,積極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等質量安全知識。每年在食品安全宣傳周期間,都組織開展農業農村部主題日活動,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咨詢臺,發放科普讀物、明白紙、標準化種養殖技術等資料,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技術等知識,積極組織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普及農資識假辨假和消費維權知識。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培訓宣傳力度,大力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標準化生產技術,充實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提升監管能力,強化農產品種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從源頭解決食品質量安全問題。
三、關于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加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改)已經列入第一類項目。近年來,農業農村部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工作開展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意見,結合新的政府職能調整和機構改革需要,擬定了修訂草案。2019年2月,農業農村部正式向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6個部委征求意見;2019年6月份,正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對部門職責規定不明確、處罰力度不大、違法成本低以及與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缺乏銜接等問題,目前的修訂草案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突出強調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嚴厲的處罰。細化并落實地方政府及部門的屬地管理責任,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對失職瀆職的部門和人員實行最嚴肅的問責。二是突出源頭治理、風險防范。突出強調農產品生產的源頭管控,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科學防范風險隱患。強化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與環境保護、廢棄物回收等內容,規范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三是建立全過程監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監管的思路,對農產品的產地環境、投入品經營使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做出規定。四是與其他法律法規緊密銜接。在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質量追溯、標準制修訂、信息發布、農業投入品管理等方面,與《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緊密銜接,避免監管空白。五是堅持綠色優質發展導向。科學指導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技術,強化農產品品質標準制定,鼓勵生產優質農產品,推進農產品標準化、綠色化、規模化、品牌化生產,提升農業質量和效益。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加強與司法部等部委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修訂工作,力爭早日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
四、關于散裝食品的相關法規
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經明確了對散裝食品的要求。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者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切實加強散裝食品監督管理,我部也將按照職責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感謝你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我部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010-59191880
農業農村部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