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贛州3月4日電 “本案雖涉案金額不大、非法獲利不多,但正值疫情防控期間,捕捉和售賣野生動物更應嚴懲。”近日,江西省定南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依法起訴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以檢察作為保護野生動物。
據悉,2019年7月,定南縣政府發布了《關于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定南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均為禁獵區,禁止一切狩獵活動。然而,依然有人不顧《通告》要求,非法狩獵,并狩獵所得的大白鷺、白面水雞、栗啄木鳥等野生動物在農貿市場公然售賣。
就在《通告》發布不久,即2019年8月上旬,家住歷市鎮油潭村山心組的黃某某,為防止自己種植的水稻被鳥類啃食,在明知《通告》規定、且未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審批并核發《狩獵證》的情況下,在自家農田各處放置繩套和獵夾用于獵捕鳥類,共捕獲野生鳥類11只。之后,將部分野生鳥類拿到農貿市場出售,被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該院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