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方便、管理簡單、銷售成本低廉……自動售賣機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青睞,但這位“超級營業員”因分布散、無人值守等特點,近年來消費糾紛頻出。那在自動售賣機上買到過期食品怎么辦?近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效調解一起自動售賣機銷售過期食品投訴。
事件起因
近日, 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來女士的投訴,稱自己在酒店大堂的一臺自動售賣機購買了一瓶飲料,準備給兒子喝時發現飲料已過期。酒店工作人員表示自動售賣機不是酒店所有,來女士不知該找誰退貨,便撥打了12315尋求幫助。
調查過程
接到投訴后,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現場,對機器內剩余飲料庫存進行了檢查,未發現有其他過期飲料在售。工作人員進一步根據自動售貨機上公示的營業執照信息聯系到了機主商家,經核實了解,這臺機器的管理人員因事請假一個多月,但公司并不知曉,未調配臨時人員做日常管理,因此未及時對庫存飲料進行排查清理,導致出現銷售過期飲料的情況。該局工作人員要求自動售貨機機主商家加強內部管理和人員培訓。經調解,商家提出賠償來女士1000元。
法條釋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該售貨販賣機銷售過期飲料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損壞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且販賣機內未找到其他過期飲品,遂要求當事人積極整改。經調解,被舉報人主動賠付投訴人相關金額,雙方達成一致和解。
溫馨提醒
經營者應主動在自動售貨機上標明服務熱線,確保溝通渠道暢通。同時,要定期對售貨機內的商品進行檢查,以免出現貨不對版和出售變質損壞商品等情況。
此外,目前市面上自助售貨機大部分無法提供消費憑證,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應盡量選擇電子方式支付。同時要強化維權意識,仔細查看產品保質期、生產日期等信息,以免買到不合格產品,在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時,可以查看自動售賣機對外公示的商家信息和聯系方式聯系商家,也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