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常德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蔬菜肉類等居民生活物資領域的監管執法,迅速從嚴查辦了一批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市場秩序?,F公布第二批案例(共6個)。
1、常德市武陵區亦民藥店銷售無中文標示口罩案
2020年1月24日,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巡查中,發現常德市武陵區亦民藥店銷售無中文標示口罩,現場不能提供相關購進票據。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口罩依法予以扣押,并要求該店負責人朱某提供其購進票據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截至2月3日,該店仍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常德市武陵區金城大藥房涉嫌不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2020年1月23日,根據12315舉報線索,常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常德市武陵區金城大藥房在銷售某品牌口罩時,未按照規定進行明碼標價,采取口頭告知價格的方式進行銷售。當事人不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擬依法處罰款3000元。
3、胡某某銷售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石門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反映胡某某銷售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經查,當事人購進涉案口罩2000個,銷售600個,免費贈送600個,捐獻給石門縣紅十字會醫院600個。石門縣市場監管局對庫存的200個口罩依法予以扣押。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4、石門縣和平大藥房涉嫌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7日,根據12315舉報線索, 石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石門縣和平大藥房銷售口罩未實行明碼標價進行了查處。依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如下: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0元,處罰款5000元。
5、譚某某無照經營未經檢疫的肉品案和范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肉品案
2020年2月1日,安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安鄉縣三岔河鎮朝陽菜市場譚某某無照經營未經檢疫的肉品。同日,接到縣紀委轉來投訴,反映安康鄉社區農貿市場范某某經營未經檢疫的肉品。目前上述兩個案件均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6、劉某某無照經營高價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下午,根據群眾舉報,鼎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劉某某高價銷售口罩進行了查處。經查,劉某某無法出示《營業執照》,其購進某品牌口罩450個,以醫用N95口罩的名義售賣,當日查獲前已售賣400個,非法經營額12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和《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價格秩序的公告》規定,擬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200元;對無照經營行為處10000元罰款;對哄抬物價行為處15000元罰款;對侵犯消費者權益欺詐行為處31800元罰款;罰沒金額合計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