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通訊社5月17日援引烏克蘭經貿農業部消息,該部批準了關于食品標簽的程序和特殊要求,要求標簽上需注明原產國或原產地。該部2021年4月1日的第679號令已于2021年5月6日在司法部注冊,該令自正式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該令是根據歐盟法令的要求制定的,這也是我們向歐洲一體化以及與歐盟建立共同的食品市場邁出的又一步。通過該法令后,消費者將獲得相關食品生產國或產地的更詳細的信息。”副部長謝爾蓋·格魯申科表示,這還將降低食品偽造的可能性。
該法令規定了需要在標簽中輸入“原產國”或“原產地”的食品類別:新鮮、冷藏或冷凍的牛肉;新鮮、冷藏或冷凍的豬肉;新鮮、冷藏或冷凍的羊肉和山羊肉;可食用的新鮮、冷藏或冷凍的牛內臟、家禽肉和可食用內臟;蜂蜜;未經處理的橄欖油和特級初榨橄欖油。
經貿農業部表示,該要求將適用于在烏克蘭生產或進口到烏克蘭地區的食品。但該要求不適用于僅供自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