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抽檢信息,抽檢食用農產品、糕點、食糖、水果制品、調味品、糖果制品、豆制品7大類食品共568批次樣品,有9批次不合格樣品被通報。
6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為食用農產品。其中,有3批次蔬菜為:瓊中營根陳以松蔬菜攤銷售的四季豆檢出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瓊海市嘉積鎮紅星市場王國玉銷售的豇豆檢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臨高臨城杏蘭蔬菜攤銷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甲胺磷,屬高毒有機磷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四季豆中甲胺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超標的原因可能為種植過程中違規使用,或種植過程中使用乙酰甲胺磷農藥產生降解物所導致。甲胺磷能抑制膽堿酯酶活性,造成神經生理功能紊亂。
倍硫磷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倍硫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4-氯苯氧乙酸鈉,俗稱促生靈、番茄靈、防落素,是一種常添加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廣泛用在農業、果樹和園藝作物從發芽到收獲的各個階段。《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明確,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
還有,2批次不合格樣品為:瓊海嘉積吳明豬肉攤銷售的豬肝檢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陳乾芝海鮮攤銷售的福壽魚檢出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氯酚酸鈉屬于殺蟲除草劑,也可消滅釘螺、螞蟥等有害生物。動物產品的五氯酚酸鈉殘留,可能會導致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癥狀有乏力、頭昏、惡心、嘔吐、腹瀉等。皮膚接觸可致接觸性皮炎。長期接觸者可有周圍神經病。農業農村部公告第 250 號,已將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列入《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廣譜、性質穩定、便于儲存、吸收迅速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磺胺類(總量)在水產品中的殘留限量為100μg/kg。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
另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定安定城塔嶺百盛綜合超市銷售的黑芝麻檢出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可用于評價食品酸敗的程度。食品酸敗可產生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芝麻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1批次水果制品檢出菌落總數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水果制品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海口瓊山佳潤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東億心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水芒果(水果制品)(生產日期:2021-07-01,規格型號:170克/袋)。
菌落總數是用來判定食品在被加工過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衛生質量的重要指標。食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質量的高低首先決定于食品原料的來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00CFU/g。菌落總數超標可能是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等原因導致。
1批次杏仁酥檢出鋁的殘留量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杏仁酥檢出鋁的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為:海口美蘭冠瓊珍餅店生產銷售的杏仁酥(生產日期:2021-08-04,規格型號:散裝)。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鉀明礬、銨明礬)可用作膨松劑、穩定劑。按標準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過量攝入鋁可能與兒童智力發育障礙、軟骨病、骨質疏松等疾病有關。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杏仁酥中鋁的殘留量不得超過1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經營企業為增加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超范圍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昌江糖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白砂糖(生產日期:2021-02-28,規格型號:50千克/袋)檢出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6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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