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30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43期通告,檢出13批次不合格食品,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等。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2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萬寧長豐林妹蔬菜攤點銷售的黃豆芽,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規定;萬寧廣百佳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角(豇豆),檢驗項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氯苯氧乙酸鈉,俗稱促生靈、番茄靈、防落素,是一種常添加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廣泛用在農業、果樹和園藝作物從發芽到收獲的各個階段。4-氯苯氧乙酸鈉可促進豆芽肥嫩、粗壯,提高豆芽產量。《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明確,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若長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鈉殘留過量的豆芽,可能會給身體帶來傷害。
倍硫磷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豇豆中倍硫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東方市第三農貿市場林麗君攤位(24號/26號間)銷售的草蝦,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龍華符永菊水產品攤銷售的羅非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洋浦蔡記活魚海鮮店銷售的泥鰍(淡水魚),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蝦、魚類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廣譜、性質穩定、便于儲存、吸收迅速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魚類中的殘留限量為100μg/kg。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食品動物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很低時,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磺胺類藥物殘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會在人體內蓄積,引起過敏反應的耐藥性菌株,也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
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5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分別為樂東樂城利萬嘉副食商行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樂東佛羅偉業百貨商行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方八所厚蘭調料店銷售的色選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萬寧廣佰匯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澄邁長安莫氏榨油坊銷售的散裝壓榨一級花生油,檢驗項目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可用于評價食品酸敗的程度。食品酸敗可產生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堅果與籽類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另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洋浦彩金野生海鮮店銷售的大曲(皮皮蝦)(海水蝦),檢驗項目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儋州那大兆鼎副食店銷售的辣椒粉,檢驗項目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蝦中最大限量值為0.5mg/kg。蝦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蝦在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鉛是常見重金屬污染物,是一種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元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辣椒粉中鉛污染限量值不得超過3.0mg/kg。鉛是蓄積性的重金屬,當人體中鉛含量達到一定程度時,會引發身體的不適,在長期攝入鉛后,會對機體的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尤其對兒童生長和智力發育的影響較大。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為屯昌屯城劉超粉皮店銷售的河粉,檢驗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調味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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