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23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41期通告,檢出不合格食品16批次。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等。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瓊中營根弄啟文貞蔬菜攤銷售的油麥菜,檢驗項目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旺佳旺商貿有限公司王府井店銷售的青豆角,檢驗項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文昌文城何啟石豆芽攤銷售的黃豆芽(生產日期:2021-08-11,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檢驗項目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規定。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蜜蜂、甲殼類水生生物毒性較大,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農業部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生用殺蟲劑、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油麥菜中氟蟲腈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
倍硫磷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青豆角中倍硫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4-氯苯氧乙酸鈉,俗稱促生靈、番茄靈、防落素,是一種常添加的植物生長調節劑,廣泛用在農業、果樹和園藝作物從發芽到收獲的各個階段。4-氯苯氧乙酸鈉可促進豆芽肥嫩、粗壯,提高豆芽產量。《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明確,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若長期食用4-氯苯氧乙酸鈉殘留過量的豆芽,可能會給身體帶來傷害。
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三亞海棠灣壯美豬肉攤銷售的豬蹄,檢驗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市客潤佳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竹節蝦,經農業農村部熱帶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驗發現,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澄邁老城吳淑妹淡水魚攤銷售的黑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蝦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廣譜、性質穩定、便于儲存、吸收迅速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磺胺類(總量)在魚類中的殘留限量為100μg/kg。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魚類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很低時,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磺胺類藥物殘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會在人體內蓄積,引起過敏反應的耐藥性菌株,也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
甲氧芐啶是合成的抗菌藥和磺胺增效藥。具有抗菌譜廣、性質穩定、體內分布廣泛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甲氧芐啶在魚類中的殘留限量為50μg/kg。動物產品的甲氧芐啶殘留,一般不會導致對人體的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甲氧芐啶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在人體內蓄積,導致胃腸道反應、皮膚過敏癥狀等。
9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9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分別為海南旺豪實業有限公司國購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南寧毛果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購進日期:2021-08-14),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陵水新村鵬程超市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方城東東之北超市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定安天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東成美菊花生油加工廠生產銷售的花生油(生產日期:2021-08-13,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檢驗項目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樂萬嘉榨油坊生產銷售的散裝壓榨一級花生油(生產日期:2021-08-08,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檢驗項目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南洪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普寧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正幼糖(綿白糖)(生產日期:2021-06-10,規格型號:378克/瓶),經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亞泰杰龍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流浪松鼠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辣子雞味青豌豆(生產日期:2021-06-01,規格型號:218g/袋),經農業農村部熱帶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廣百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焦糖瓜子(原味)(購進日期:2021-09-14,規格型號:散裝稱重),檢驗項目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可用于評價食品酸敗的程度。食品酸敗可產生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堅果與籽類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另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一般不會影響人體健康,但過高時可能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規定,食用植物油中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不超過0.25g/100g;另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葵花籽中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不超過0.80g/100g。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
還原糖分是食糖的質量指標之一,反映了食糖中還原糖的含量。還原糖含量會影響食糖的口感、外觀等。《綿白糖》(GB/T 1445-2018)中規定,綿白糖的還原糖分應在1.5~2.5g/100g范圍內。食糖中還原糖分不合格與生產工藝、運輸儲存環境等密切相關。還原糖分高的食糖易吸潮,易滋生微生物,導致變質,不利于保存。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海口龍華福瑞達商行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冠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爽口雞(生產日期:2021-08-04,規格型號:23克/包),檢驗項目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肉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食糖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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