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9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37期通告,檢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食用農產品不合格7批次,飲料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點不合格1批次。
炭燒咖啡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產品中,有1批次飲料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萬寧興隆怡然咖啡廠生產銷售的炭燒咖啡(生產日期:2021-08-01,規格型號:300克/罐),檢驗項目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霉菌屬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淀粉中霉菌超標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產、存儲、運輸、銷售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當而導致產品被霉菌污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規定,固體飲料中霉菌應當≤50CFU/g。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敗變質,破壞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價值,并產生真菌毒素危害人類健康。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7批次
抽檢信息顯示,食用農產品不合格7批次,其中,有6批次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海口瓊山王海珠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檢驗項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海口秀英陳小花蔬菜攤銷售的黃豆芽,檢驗項目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愛桃蔬菜攤銷售的芹菜,檢驗項目阿維菌素和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昌江百花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鮮雞肉,檢驗項目多西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昌江石碌振霞海鮮攤銷售的草蝦,檢驗項目呋喃唑酮代謝物、恩諾沙星和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儋州那大符賢萍水產品攤銷售的福壽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和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倍硫磷是一種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豇豆中倍硫磷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
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阿維菌素是一種大環內酯雙糖類化合物,對昆蟲和螨類具有觸殺、胃毒及微弱的熏蒸作用,無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芹菜中阿維菌素殘留限量值不得超過0.05mg/kg。阿維菌素中毒對中樞神經系統損害最為多見,可表現為中樞抑制、呼吸抑制、血壓異常,甚至更嚴重情況。
多西環素(強力霉素)是一種四環素類藥物,一般用于治療衣原體支原體感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多西環素(強力霉素)在禽(產蛋雞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多西環素(強力霉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可使病原體產生耐藥性,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類抗菌藥,具有抗菌譜廣等特點。產品的呋喃唑酮代謝物殘留,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呋喃唑酮代謝物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在人體內積蓄。《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唑酮代謝物為禁止使用的藥物,不得檢出。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水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廣譜、性質穩定、便于儲存、吸收迅速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磺胺類(總量)在水產品中的殘留限量為100μg/kg。養殖環節未嚴格控制休藥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導致殘留超標。水產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量很低時,一般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作用,長期大量攝入磺胺類藥物殘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會在人體內蓄積,引起過敏反應的耐藥性菌株,也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
還有1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為瓊海百家麗業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黑芝麻,檢驗項目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酸價可用于評價食品酸敗的程度。食品酸敗可產生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一般情況下,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可以明顯辨別出其有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規定,芝麻中酸價限量值不得超過3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環境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
閩南風味綠豆餅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1批次糕點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為儋州那大鄭福記食品廠生產銷售的閩南風味綠豆餅(生產日期:2021-08-04,規格型號:130克/盒),檢驗項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在高劑量使用時能抑制細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糕點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最大使用量為0.5g/kg。脫氫乙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生產經營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量使用了該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
此外,還有1批次海口拾味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興分店使用的炸雞翅過程用油(棕櫚液油)(加工日期:2021-08-23),檢驗項目極性組分(PC)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極性組分(polar components,PC)是食用油在高溫煎炸過程中發生熱氧化反應、熱聚合反應、熱氧化聚合反應、熱裂解反應和水解反應所產生比正常油脂分子(甘油三酸酯)極性大的一些成分,如游離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規定,煎炸過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極性組分應當≤27%。極性組分不符合標準要求,可能原因是餐飲加工用油反復使用,使用次數過多所致。長期食用過度煎炸的食用植物油,其熱氧化產物、熱氧化聚合產物對人體健康不利。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不合格產品的風險防控措施以及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網站予以公布。
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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